澳門金融管理局留意到近期一些聲稱「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出現,因此在昨(28)日發出新聞稿再次提醒居民,「虛擬貨幣」並非法定貨幣或金融工具,實屬高度投機的「虛擬商品」,其交易涉及大量風險,且不受金管當局所監管,居民應提防可能涉及的欺詐行為,甚或可能被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金管局已明確規定本澳所有銀行及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以及提供任何與虛擬商品交易的金融服務;並藉此重申,任何機構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透過任何方式提供受監管的金融服務,如涉及兌換、跨境資金轉移或提供金融交易平台等,均違反《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
澳門金融管理局表示,「虛擬貨幣」並非法定貨幣或金融工具,居民應提防投資風險。(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