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昨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閉幕儀式表決通過有關決定,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有關法律,預料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在兩個月內完成立法工作,以附件三形式將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由香港特區政府公布實施。法律的實施,不僅可維護國家安全,主權及領土完整,同樣可保持香港及澳門特區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發展基本前提,是安邦定國基石,對實現國家長治久安、保持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長期繁榮發展和社會穩定起到重要保障作用。維護國家安全也是「一國兩制」核心要義。香港回歸祖國已23年,但在反對派阻撓下,至今未能履行《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一憲制責任,制定《國家安全法》,為堵塞香港國家安全法律漏洞,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必要之舉,以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治本之策,充分保障香港整體利益和香港同胞根本福祉。香港已成為國家安全突出風險點,中央對維護國家安全負有最大最終責任。
近年來,香港國家安全風險凸顯,外部勢力明目張膽地干涉香港事務,去年6月後香港暴力事件不斷升級,不但嚴重影響香港以至澳門經濟發展,更令香港市民民不聊生,失業率飆升,曠日持久的社會政治動盪和不斷升級的街頭暴力,激進暴力分子活動日益猖獗,不僅衝擊香港社會安全,威脅居民生命財產,更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損害法治,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核心要義。「一國」是「兩制」的前提,「一國」最重要的要求是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國家安全得不到保障,香港和澳門特區的長期繁榮穩定也無從談起。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有效防控國家安全風險的當務之急,是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的治本之策,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築牢制度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