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持續關注建築廢料及大件家具被隨處棄置於公共街道上的問題,相關行為不但影響環境衛生,更會阻礙行人通行。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規定,建築廢料及大件家具,須分別運往建築廢料堆填區或焚化中心棄置,否則違者可被罰款六百澳門元。
市政署近日發現,有市民把大件家具棄置於沙梨頭海邊街159號垃圾收集設施旁邊,嚴重影響行人通行。為此,當局已即時派員協調外判清潔公司進行清理。市政署呼籲市民千萬不要貪一時方便,將建築廢料或大件家具隨意棄置在公共街道或垃圾收集設施外,而必須運往建築廢料堆填區或焚化中心作妥善處理,否則可被檢控。
(編輯:黃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