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25)日刊登第8/2020號法律《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律於今(26)日起正式生效。其中法律新增五日男士侍產假,以及將女士有薪產假增至70日。
法律修訂內容共七項,包括新增五個工作日男士侍產假;有薪產假由現時56天增至70天,且訂明在法律生效後三年內分娩,且分娩之日勞動關係已超過一年的本地女性僱員,僱主須向其支付至少56日產假報酬,並由特區政府補貼發放14日有薪產假報酬。
強制假補休期限延三個月
此外,周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時,重疊當日按強制性假日處理,僱主須在30日內安排僱員的周假;就強制性假日工作後的補休,可延長至三個月內享受;周假或強制性假日工作後,可選擇以「兩假」作為補償;僱員因自身原因僅完成週假或強制性假日的部分工作時間,按比例計算有關補償;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調升至21,000澳門元。
《修改勞動關係法》今日生效,法律新增五日男士侍產假,以及將女士有薪產假增至70日。(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