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上月完成為期30日的《立法會選舉法》修訂建議公開諮詢,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日聯同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及廉政公署助理專員林智龍主持簡介會,公布《立法會選舉法諮詢總結報告》。陳海帆表示,公眾意見基本同意諮詢文本的修訂方向,當局將考慮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盡快提出法律修改文本送交立法會,為2017年立法會選舉提供良好的法治基礎。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公眾意見基本認同當局關於《立法會選舉法》的修訂建議及修法方向。(陳駿騏攝)
特區政府在修訂《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本中提出四個主要修法方向,分別是完善競選宣傳活動規範、加強打擊選舉違法活動、改善選舉組織工作和完善議員的參選條件及兼任規定。
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介紹,當局將吸納兩項社會意見,包括限制立法會議員請辭後參與補選,以及設立選舉保證金制度。前者規限了議員在放棄議員資格後不能再參與補選,以免影響議員的公信力和選舉的公正性。在保證金制度方面,建議候選人在參選時需要提交保證金,假如候選人最後未能取得一定的票數,保證金將被沒收,以確保選舉的嚴肅性。高炳坤表示,參考其他國家的規定,目前暫定建議的金額為澳門幣25,000元。
廉署執法有跨境協調機制
至於加強打擊選舉違法活動方面,廉政公署助理專員林智龍表示,修法將會引入追究法人刑事責任的制度,以及使《立法會選舉法》適用於在澳門境外作出的違法行為。林智龍又指,對於違法選舉活動,當局計劃在罰款之外引入其他類型的處罰,例如禁止有關人士從事某些活動或獲取某些資助等,而具體的活動類型和限制時間,就要由司法機關因應個案去判定。
對於有社會意見質疑將《立法會選舉法》適用於境外的違法活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林智龍回應稱,廉署將與內地、香港等鄰近地區保持緊密溝通,在執法操作層面有協調安排機制。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補充指,若有關人士在其他國家擔任議員、政府成員或公共行政人員等職務,都可能會產生身份衝突和雙重效忠問題,因此。當局亦將修改有關規定,其他國家政治據位人不得參與本澳立法會選舉。
特區政府上月完成為期30日的《立法會選舉法》修訂建議公開諮詢。圖為立法會議員日前列席全體會議,就政府施政等向行政長官崔世安提問。(新聞局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