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廉政專員陳子勁(左)早前向行政長官賀一誠提交《2019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廉署提供圖片)
《2019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中統計去年接或投訴舉報個案及處理情況。(廉署提供圖片)
資料來源:《 2019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
廉政公署批評,有些匿名舉報個案存在打擊他人的目的,必須予以譴責。(攝影組攝)
廉政公署昨(20)日在《特區公報》刊登《2019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當中統計去年一共接獲584宗投訴及舉報個案,均以不同形式作出舉報。廉署表示,所有的舉報中有超過50%是匿名作出,而匿名舉報當中超過66%均屬子虛烏有,與事實不符或無法進一步取得成效的個案。廉署認為,這種情況不但有「冤枉好人」之嫌,且無疑是對公共資源的一種浪費。
廉政公署認為,這些不實舉報中有人試圖藉此達成打擊他人的目的,期望市民應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在行使市民的權利和履行義務時應有理有據地作出投訴或舉報,為構建一個更廉潔、公平的社會共同努力。
報告統計,2019年廉政公署共接獲584宗投訴及舉報,1,089宗不同性質的求助查詢,其中涉及刑事方面為696宗,行政申訴方面為393宗。以匿名方式作出的投訴及舉報個案有319宗,廉政公署基於投訴人或舉報人匿名而無法取得進一步調查所必須的資料,因而須作歸檔處理的個案有213宗。
開立個案方面,截至年底,反貪範疇開立的個案有111宗,行政申訴範疇開立個案有473宗。連同上年度轉入的案件,廉政公署於2019年完成處理的個案共752宗,當中由反貪局完成處理的個案,有15宗已移送檢察院,兩宗已轉介至其他部門,其餘170宗已作歸檔處理;由行政申訴局完成處理的個案,已要求相關部門跟進的共76宗、歸檔的共489宗。
有人利用舉報打擊他人
廉政公署發現,2019年以不同形式接獲的投訴及舉報當中,具名或願意提供個人資料的投訴或舉報始終比匿名的比例要少,匿名者在投訴或舉報的總數有319宗,所佔比率為54.6%,雖然比2018年的55.4%稍低,但基於屬匿名投訴或舉報而無法展開深入調查並取得成效的百分比卻高佔66.8%。
廉政公署表示,歸納2019年度及以往處理的調查個案,市民利用匿名方式舉報不實事實的個案有上升的趨勢。一直以來,無論市民是以實名或匿名方式提出舉報,廉政公署均會以同一態度作出跟進,不會因為屬匿名舉報而在處理時有所怠慢。然而,在深入調查後,廉政公署發現部分匿名舉報所反映的情況並非屬實,甚至有跡象顯示有人試圖利用這些舉報來達到打擊他人的目的。因應此種情況,廉政公署一方面會運用具針對性的部署避免舉報機制被濫用,另一方面亦會透過不同渠道加強宣傳,引導市民正確利用舉報機制。
典試委員與投考人存親屬關係?
廉政公署在報告中提到一宗匿名舉報案件,指衛生局近年進行的人員招聘開考屢出現典試委員會成員,與投考人存在親屬關係但無提出迴避的情況,且能具體指出有關人士的身份資料及關係,要求廉政公署展開調查。
經初步調查,舉報所指的其中一個開考中,未有證據顯示舉報人所指的典試委員與投考人存在親屬關係;而在另一個開考中,廉政公署雖然發現被舉報的投考人是典試委員配偶的表妹,兩者間存在第四親等旁系姻親的親屬關係,按照《行政程序法典》及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屬必須迴避或聲請迴避的情況,但該典試委員在知悉該親屬投考後,仍向上級申請自行迴避,並獲得批准。
廉署:實名舉報為行為負責
廉政公署認為,儘管上述開考的典試委員與投考人之間不存在法律規定的必須迴避或聲請迴避的關係,但為了避免令人產生徇私的嫌疑,仍向上級申請自行迴避,且獲局方批准,有關做法值得肯定。
另一方面,廉署稱由於舉報人以匿名方式作出的舉報與事實不符,甚至有「冤枉好人」之嫌,致使廉政公署及當局耗費不少資源及時間,此等行為應予以譴責。必須指出的是,市民應謹慎行使投訴及舉報的權利,實名舉報,對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