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個公務員宿舍

土地屬性登記混亂
21/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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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屬性登記混亂

廉署在《工作報告》中披露,前澳葡政府出售的390個公務員宿舍,土地屬性存在混亂,有關單位在物業登記局紀錄為批租地,但工務局卻顯示為私有土地。財政局已去函物業登記局有序更正相關單位的物業登記。

廉署收到一有意出售其住宅單位的市民投訴,由於按物業登記的資料顯示,其單位所座落的地段屬批租地,且租賃期已完結,所以其前往土地工務運輸局了解辦理批給續期的手續;然而,當向土地工務運輸局查詢相關手續時,卻被告知此地段屬私有土地。投訴人批評政府部門間的信息混亂,要求廉署介入調查。

經調查,投訴人擁有的物業所座落的地段屬私有土地,原先是由澳葡政府於1985年向私人購買,並出租予投訴人的父親作居住用途,而其父親於1991年依照第56/83/M號法令的規定與前財政司簽署買賣公證書購入有關單位。

廉署促物業更正

第56/83/M號法令第9條規定,政府與承租人簽署的買賣公證書須按照該法令附件所載擬本的文稿訂立,而該擬本規定有關買賣會導致出售單位所座落土地的相應部分以租賃方式被批給予購買方,為期25年;由於投訴人的父親與前財政司簽署的公證書亦載入相關條款,所以即使有關單位座落的地段屬私有土地,但該單位的物業登記卻註明了租賃批給及相應期間的資訊。經了解,除投訴人所擁有的單位外,全澳尚有389個單位面對相同或類似的情況。

廉署認為,雖然相關買賣公證書依照第56/83/M號法令附件所載的擬本訂立,但在有關單位所座落地段原屬私有土地的前提下,政府與買方簽署的公證書在法律上不可能將土地的屬性由私有變為國有,並以租賃方式作出批給,這樣不僅損害有關單位所有人的權益,亦會對該單位及其建築物所座落土地的屬性帶來混亂。因此,廉署建議財政局採取措施更正相關單位的物業登記。財政局隨後已去函物業登記局,對存在上述問題的所有單位的物業登記有序作出更正。

根據廉署建議,財政局已去函物業登記局,對有相關問題的所有單位物業登記有序更正。(力報攝影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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