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本地男子分別因不滿他人電單車阻礙通行,用腳踢花他人車身,以及泊車時撞跌他人的電單車,同樣因涉嫌毀損他人財物被警方起訴。
治安警表示,日前接報指台山新城市第二街附近有電單車被人毀損,到場發現報案女居民及其丈夫的電單車車身均有毀損痕跡,兩部電單車維修費約2,000元。治安警調查後鎖定目標,在案發現場附近某大廈外拘捕一名年約60歲的本澳男子。該名躁漢承認因不滿有關電單車阻礙行人通行,於是用腳踢電單車發洩,結果令到車身毀損。
另一宗案件發生在青草街附近的電單車停泊區,一部電單車被人推倒後左邊倒後鏡斷裂。治安警接報後透過天眼鎖定目標,稍後時間拘捕一名60多歲的本澳男子,他承認事發時在上址泊車,弄跌有關電單車並導致它的倒後鏡折斷。
治安警表示,上述兩名男子涉嫌觸犯毀損罪已被送交檢察院處理。(編輯:劉凱輝)
治安警表示,該名60多歲的本地男子涉毀損罪已被送交檢察院處理。(治安警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