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市管理問題多年來一直備受市民關注,貨品價格高踞不下,尤其鮮肉類價格,被懷疑與合謀定價有關。街市檔位租金低廉,但部分副食品售價較要付租金的街舖還貴,有檔主投得檔位後自己不經營,租上租將檔位租給他人,甚至「拆貨」,投得貨品自己不開檔經營,轉售他人從中牟利,間接推高物價,關注街市貨品售價團體及市民,敦促政府盡快修訂街市條例,規範街市經營,維穩物價。
街市小販攤檔一直是居民購買肉食蔬果、衣履鞋襪,以至生活百貨的重要選擇,目前澳門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是沿用1960年制定的《市立市場章程》;小販管理制度則是沿用於1987年頒布、適用於澳門半島的《澳門市小販、手工藝者及收賣舊貨者市政條例》,以及1974年頒布,適用於澳門離島的《海島市自治規約》,相關法規已沿用40至60年,過往主要被用作遷置街道小販的功能,但澳門回歸祖國後經濟發展一日千里,居民生活日益富庶,街市功能亦逐漸改變,成為提供多元服務,配合社會發展居民需要的市政設施,部分公共街市除可購買鮮活食品及生活百貨外,亦有熟食售賣、大眾康樂設施等不同類型的功能,成為凝聚社區居民平台。
隨著社會急速發展,原有管理街市的制度已無法適應現時社會發展及需要,尤其在行業發展、准入機制、經營管理、違規監管、行業存續等方面,多年來社會普遍意見認為必須進行調整、變更,甚至創新。為回應市民訴求,因應社會急速發展,早在2016年特區政府已認同相關市政條例有必要進行修改,對涉及街市、小販及售賣鮮活食品場所的有關條文進行檢討、修訂並重新立法,特區政府在2018年3月曾進行公開諮詢,但立法工作一直未提上議程。
今年春節以來,豬肉售價持續上升,但有情況是同一種豬肉,在同一街市不同肉檔售價可以相差近三成,消費者認為價格透明度不高,攤販定價模糊,當局調查後亦發現有檔主只做「拆貨」,經常不開檔做生意,將獲配生豬轉售其他肉檔,間接推高肉價,社會要求修訂法例加強規範街市小販聲音再起,認為《街市條例》已沿用60多年,不少條文不夠清晰,未能適應當下社會,條例有必要盡快修訂,令街市管理制度化,解決長期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