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行政會完成討論,昨(18)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關於《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行政法規。特區政府將擴大資助澳門居民參加內地醫保適用對象,由現時的橫琴擴大至珠海全市,年齡65歲或以上、具條件申請發放殘疾津貼的殘疾人士的上限為澳門幣490元,十歲或以下、中小學教育的學生的上限為澳門幣220元。
行政會昨(18)日指出,珠海市於今年1月1日起接受居住於市內的澳門居民參加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計劃,計劃所需費用中的財政補貼部分由珠海市政府承擔,餘下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繳納。為協助澳門居民加入內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向合資格居民提供津貼,特區政府制定了上述行政法規。
津貼計劃的申請人須為居住於內地特定地區及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及澳門居民身份證的澳門居民,年齡為65歲或以上、十歲或以下、中小學教育的學生及具條件申請發放殘疾津貼的殘疾人士。申請醫療保險津貼須已支付保費,經衛生局審批後,於60日內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行政法規今(19)日起生效,並追溯至今年1月1日。
購買內地醫保津貼計劃資助對象主要為長者、殘疾人士以及中小學生。(行政會提供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