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在上周五(15日)全體大會討論及表決由議員蘇嘉豪提出的「關於經屋申請人年齡下限應維持18歲,以及經屋應設立定期申請制度」,並「恢復保留輪候名單及輪候期」的兩項辯論動議,均以26票反對,僅蘇嘉豪、吳國昌、區錦新及高天賜四票贊成下遭否決。
蘇嘉豪表示尊重一常會正審議《修改經屋法》法案的工作,但指出歷屆政府均未有為青年建立完善置業階梯,質疑政府法案中調升申請人年齡下限於23歲缺乏立法理據,又認為經屋保留輪候名單將有助政府和社會更好地掌握當前公屋資源需求量,亦有助政府更好地規劃未來興建各個類型單位的比例以及相應社會設施。
多名議員認為現時《修改經屋法》法案正在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審議中,現時再以另一種方式單獨提出辯論並不合理。議員馬志成和葉兆佳認為不合符法案審議程序,辯論動議會干擾正在審議有關法案的第一常設委員會的工作。
議員麥瑞權舉例指,當年《大廈管理法》條文中,新業主買樓要承擔舊業主的管理費並不合理,當時在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討論時據理力爭,結果投票後有關條文被否決,故認為議員在法案表決上仍有主導權,但需要以理服人。
議員麥瑞權認為,議員在法案表決上有主導權,但需以理服人。(古金元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