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證明採樣24小時後生效

衛生局:未生效前入境需在指定地點醫觀
16/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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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未生效前入境需在指定地點醫觀
衛生局:未生效前入境需在指定地點醫觀

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出公告,自明(17)日6時起,經珠澳口岸入境珠海人員,持有的澳門、珠海兩地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核酸採樣證明,須採樣24小時後方可生效,自生效之日起7天內有效。

仁伯爵綜合醫院醫務主任羅奕龍表示,澳門特區政府與珠海政府溝通及協商後,特區政府將有效核酸採樣證明定義為採樣24小時後,即明日起,所有由內地入境澳門的人士需要持有衛生當局或內地認可資格機構發出七天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或採樣證明後24小時才生效。

羅奕龍續指,所有由內地入境澳門人士如果沒有持有陰性結果或有效採樣證明,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內地外僱不能進入澳門;澳門居民及遊客會安排他們前往北安接受核酸檢測,採樣後24小時內他們需要在指定地點進行醫學觀察;若採樣證明未夠24小時,衛生當局會發出指引要求他們在指定地點進行醫學觀察,直至採樣證明生效。(編輯:鍾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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