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他人消費卡據為己用

六旬婦被移送法辦
15/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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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婦被移送法辦

一名本澳婦人涉嫌在石排灣某超市購物時,因在地上拾獲一張他人的電子消費卡並據為己有,使用了130元後被捕。警方控以「拾遺不報」罪將她移送檢察院處理。

案中嫌犯婦人姓黃,63歲,本澳居民,無業。本月4日傍晚,一名女性居民帶同女兒在石排灣某超市購物,準備結賬時發現女兒的電子消費卡不知所蹤。其後發現女兒的電子消費卡餘額由原來的2,040元變成1,910元,懷疑被他人使用,於是報警求助。

治安警接報後展開調查,經翻查超市閉路電視鎖定嫌犯,於本月5日在石排灣某住宅單位將女疑犯拘捕。疑犯承認當時在超市見到事主跌卡落地,因貪念將卡拾起並消費,其後於本月5日打算再使用該消費卡時,被告知失效,於是將卡棄掉。

一名婦人因一時貪念拾起別人遺落的消費卡並使用,涉嫌觸犯「拾遺不報」罪被捕。(治安警察局提供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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