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青局回應教師公積金對沖問題

老柏生:對判決表示尊重及歡迎
14/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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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生:對判決表示尊重及歡迎

教青局局長老柏生昨日回應教師公積金事件,他表示當局4月底收到中級法院關於某校教師公積金對沖的判決書,教青局對此表示尊重和歡迎,認為判決給教青局一個支持。

針對法院判決書,老柏生指當局已經展開工作。第一,與兩大教育團體商討相關事件;第二,將判決書以傳閱公函給學校及教學實體,希望他們能夠跟進和整理其公積金制度。第三,安排教青局職員與每間學校商討如何執行相關情況。目前當局也在收集相關資料,希望未來能制定相關指引給學校參考執行。

他指出,本澳一直以來在私人勞動市場沒有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因此無論是否設立公積金、公積金僱傭雙方供款比例以及供款和離職補償的對沖問題等,一直沒有一個規範性,都是由僱傭雙方協議訂定。

他又強調,特區政府非常關心教師的福利,在2012年頒布的《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俗稱《私框》),優化了老師教與學的條件、提高了很多福利和薪酬,最重要的是設立了公積金制度,這是澳門勞動市場唯一一個有強制性公積金僱員的團體。

在《私框》第43條條款內有四項關於公積金的條款,包括校方要為教學人員設立公積金;公積金僱傭雙方都要供款;校方制定公積金章程,以及在教學人員參加脫產或休教進修階段,需要計算供款時間。不過條文沒有就對沖的有一個關係,在這背景下,教青局一直傾向全面保障教學人員的福祉和權益,推動解決存在對沖的情況。他坦言,法律沒有確切規範,亦存在不同理解,以往就會取決於僱傭訂定的合約。

老柏生又表示,在特區政府推出中央公積金制度時,當局開始推動學校參與不允許有對沖情況出現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在2018至2019年期間,教青局共推動21間學校參加此制度。當局也提供政策優惠,如參與央積金的學校在申請教育發展基金時,在資助上會有一些「加權」,吸引學校參加央積金制度。(編輯:鄭健勳)

教青局老柏生指,教青局對法院發出關於某校教師上訴公積金對沖的判決,表示尊重和歡迎。(李小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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