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澳婦人涉嫌在石排灣某超市購物時,因在地上拾獲他人一張電子消費卡據為己有,使用了130元後被捕,警方將其控以「拾遺不報」罪,並移送檢察院處理。
案中嫌犯婦人姓黃,63歲,本澳居民,無業。案情指,本月4日傍晚,案中女受害人帶同女兒在石排灣某超市購物,準備結帳時發現其女兒的電子消費卡不知所蹤。女受害人其後發現女兒的電子消費卡餘額由原來的2,040元變成1,910元,懷疑被他人使用了130元,懷疑有人拾獲該卡後據為己有使用,於是報警求助。
治安警隨即展開調查,經翻查超市閉路電視鎖定嫌犯,於本月5日在石排灣某住宅單位將嫌犯婦人拘捕;嫌犯承認當時在超市見到事主跌卡落地,因貪念將卡拾獲並消費,其後於本月5日打算再使用該消費卡時,被告知失效,於是將卡棄掉。(編輯:陳宇東)
一名六旬本澳婦人涉拾獲他人電子消費卡據為己有使用,消費了130元後被捕。(治安警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