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涉拾消費卡據為己有就逮
11/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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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涉拾消費卡據為己有就逮
六旬漢涉拾消費卡據為己有就逮

嫌犯供稱自己一直沒有使用過事主的電子消費卡。(治安警察局圖片)

一名本澳男子(中)涉嫌拾獲電子消費卡後據為己有,被送交檢察院偵辦。(治安警察局圖片)

自本月1日電子消費卡啟用以來,警方接獲多宗報失、不正當據為己有、以及盜竊等案件。日前,治安警截獲一名年約60歲本澳男子,他涉嫌拾獲電子消費卡後據為己有,警方以「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將其送交檢察院偵辦。

本月1日,治安警察局澳門警務廳接到一名市民報案,聲稱自己在大三巴街附近購物後,將一張電子消費卡放進斜揹袋內,可是回家後發現消費卡不知所終,懷疑不慎掉於地上及被他人拾獲據為己有,故向警方求助,報稱損失約澳門幣2,900元。

治安警情報廳人員展開調查,透過「天眼」系統鎖定一名涉案男子,並於本月4日在涼水街附近截獲該名男子。嫌犯為年約60歲澳門居民,經詢問後他承認在大三巴街拾獲電子消費卡,又供稱由於在回家路上沒有遇見警員,便將電子消費卡帶回家,其後一直都沒有使用,亦沒有向警方交出屬於事主的消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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