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左)匯報會議內容。(陳宇東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上周五(8日)討論修改《勞動關係法》,並簽署相關法案意見書。(陳宇東攝)
《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上周五(8日)已完成細則性討論並簽署意見書。法案建議將有薪產假由原本56日增至70日,並新增五日男士有薪侍產假;三常會期望可盡快將法案提交全體大會細則性審議及表決通過。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於會後會見傳媒表示,法案的最終文本政府於日前提交立法會,與最初文本分別不大,政府亦接納委員意見進行修訂。他稱,法案建議將有薪產假由原本的56日增至70日,又引進新增五日男士有薪侍產假;還有僱主以不合理理由解除合同,用來計算賠償每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限額由原來20,000元調升至21,000元;以及若出現疊假當日必須視為強制假日,且僱主在隨後30日內必須為僱員補償一日有薪休息日。
黃顯輝指,法案對有薪產假由原本56日增加至70日設有過渡規定,在法律生效首三年內分娩的女性僱員,僱主須支付至少56日產假報酬,其餘14日可由特區政府作補貼,有關細節將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但只限本地僱員,非本地僱員的相關報酬則由僱主全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