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顯輝指法案建議將有薪產假由原本的56日增加至70日,又引進新增五日的男士有薪侍產假。(陳宇東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8)討論修改《勞動關係法》,並簽署相關法案意見書。法案中建議將有薪產假由原本的56日增加至70日,以及新增五日男士有薪侍產假;委員會又期望可盡快將法案交到全體大會細則性審議。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於會後會見傳媒表示,有關法案的最終文本政府於日前交到立法會,與最初文本分別不大,政府亦接納委員意見進行修改法案。他續稱,法案建議將有薪產假由原本的56日增加至70日,又引進新增五日的男士有薪侍產假;還有僱主以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用來計算賠償每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限額由原來20,000元調升至21,000元;以及若出現疊假當日必須視為強制假日,且僱主在隨後30內必須為僱員補償一日有薪休息日。
黃顯輝指,其中法案中對於有薪產假由原本的56日增加至70日設有過渡規定,在法律生效首三年內分娩的女僱員,僱主須支付至少56日產假報酬,其餘14日可由特區政府作補貼,有關細節將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但只限本地僱員,非本地僱員的相關報酬則由僱主全數支付。
另外,今日三常會上亦繼續審議《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黃顯輝稱,政府將在短期內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新文本。 (編輯:陳宇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