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疫情期間的紓困援助之一,特區政府發放的首輪3,000元消費卡自1日開放使用,政策的本意是舒緩民眾疫情期間的生活壓力,刺激居民消費提振經濟,但自消費卡使用以來,許多居民卻覺得自己「被搶了」。雖然消費卡是額外的補貼,商家的各種「價格變化」仍讓民眾產生「相對被剝奪感」。儘管理論上消費者也有權「用腳投票」拒絕消費,但當前在監管環節上的不夠完善,讓各種亂象最後都變成「網上謠傳」與「誤會」,永遠沒有證據證實,不但無法嚇阻亂象的發生,誠實的商家也難獲清白,買賣雙方的利益都無從獲得保障。
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黃翰寧昨日在新冠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記者會上,回應各界關於消費價格上升的質疑。面對傳媒的提問,黃翰寧不斷強調當局收到投訴都立即了解情況,發現很多「傳言」實際上是「誤會」與「失誤」,當局對一些情況表示「理解」。但是最終商家到底有沒有不合理的加價,始終說不清楚。民眾希望消委會解答的問題,實際上付之闕如。
要查明加價是否合理,需要一套完善的物價監管與消費者保護機制來判斷。甚麼情況要進行調查,誰有權力調查,調查結果有甚麼處置,都必須有清楚的規定。目前消委會的困境在於,收到民眾投訴後,只能派人到場了解情況,要求商家回應,而商家往往有千百種理由,譬如標錯價、折扣結束、系統故障、進貨價格上升、人手不足等等,消委會既無法查明真偽,也無權處罰,最終只能「接受商家解釋」。這就是為甚麼社會如此期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的原因。
在內地,許多商家在消費補貼措施下選擇加價,也引起不少爭議,商家加價一方面與疫情期間維持經營的成本增加有關,另一方面也是把握了消費補貼「不用白不用」的情境,利用「賣方主動權」趁機提價。對商家而言,當消費者手握政府補貼,對加價的容忍度也會有所提高,因而大膽加價。
其實,合理的加價多數民眾都不會反對,讓人不能忍受的是「不公平」與「被掠奪」。行為經濟學認為,消費者具有「公平的偏好」,寧願放棄自己的利益,也不能忍受不公平的待遇。實際上,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區,商戶反而加大力度推出折扣,而民眾日日捧場、生意額較為平穩的超市卻出現價格波動,反應自然很激烈。
理論上,每一次交易最終所達成的價格,都是最合理的價格。價格取決於價值,而非成本。商家可以有各種理由解釋他的成本如何增加,但最終要不要買,用甚麼價格買,還是取決於這個東西對消費者而言的價值。商人常說客戶就是上帝,但消費者不會自動變成上帝,而是需要勇於表達觀點、反映不公,保持群體團結。
政府推出消費卡措施的初衷,是希望補貼民眾的生活開銷,同時刺激居民消費以提振經濟。但若消費體驗太過惡劣,反而可能抑制消費的意欲,拖慢經濟回暖的進度,造成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