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祖榮妻子葉安琪(左二)及其律師團隊昨日到初級法院應訊。(梁雄業攝)
現年58歲的貿易投資促進局前主席張祖榮,在「涉貪案」中被控18項罪名。(資料圖片)
貿促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前執行委員吳愛華(右)昨日到初級法院應訊。(梁雄業攝)
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前主席張祖榮於去年7月被廉政公署揭發,在審批「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的申請時,涉嫌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偽造文件」罪、「違反保密」罪及「濫用職權」罪等,其後張祖榮被羈押在路環監獄,至今約九個月。案件原定於昨(27)日下午3時30分在初級法院開審,但由於案中26名被告僅有九人出席,合議庭決定把案件延至下(5)月21日再審。
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原定於昨日3時30分於初級法院刑事庭開審,但案中26名被告,僅有張祖榮及其妻子葉安琪、貿促局投資居留暨法律處經理甄溢全、貿促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前執行委員吳愛華、商人伍淑華、涉案公司副總經理余淑華,以及三名涉行賄取得身份證人士等九人出席審訊。而張祖榮女兒張倩雯、情婦曾春梅、被指為「犯罪集團」創辦人的商人吳國壽和伍淑華等17名被告,則分別以有上呼吸道感染疾病、身處內地或沒有接聽電話等理由缺席審訊。
沒合理缺席理由須罰款
其中第25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向合議庭遞交醫生證明,指因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有發燒跡象,須休息一日,不能出席庭審。但檢察院認為,根據《刑事訴訟法》,該醫生紙未能反映該被告達至不能出席庭審的程度,要求辯方進一步解釋。合議庭主席梁鳳明接納檢察院申請,並表示如被告以身體不適為由缺席審訊,需提交能反映被告身體狀況嚴重至絕對不能應訊的證明。她稱,所有被告如未有合理理由缺席審訊,將科處四位數的罰款。
梁鳳明又稱,是次案件牽涉人數眾多,當中亦涉及羈押嫌犯,控方證人多達90人,其中十人為廉署證人、16人為貿促局職員,法庭會主力處理此案,目前定出下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再審,並會在星期四及五全天,以及再下星期一及二上午接續審理。
被控18項罪名
現年58歲的張祖榮,在案中被控18項罪名,分別涉嫌觸犯一項「犯罪集團」罪、四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一項「違反保密」罪、三項「濫用職權」罪、六項「清洗黑錢」罪,以及三項「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罪。
涉嫌勾結團伙非法獲利張祖榮至今羈押於路環監獄
廉政公署在去年7月完成調查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前主席張祖榮等三人,涉嫌勾結本澳商人濫批虛假移民申請,在審批「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申請時,涉嫌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偽造文件」罪、「違反保密」罪及「濫用職權」罪等,廉署指張祖榮透過妻女及內地情婦長期收受不法團伙提供利益,經檢察院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批准對張祖榮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張祖榮至今仍被羈押於路環監獄。
疑透過妻女情婦受賄
據廉署公布的案情顯示,本澳一對商人夫婦在2010年至2018年期間夥同他人,利用開設或操控的50多間公司,透過虛構投資項目、專業經驗或聘用關係等方式,為他人申請「重大投資移民」或「技術移民」提供「一條龍」服務,從中賺取巨額非法利潤。而張祖榮涉嫌與該團伙相互勾結,為該團伙代辦的移民申請提供非法協助,積極促成虛假的移民申請獲得批准,同時透過其配偶、女兒及內地的情婦長期收受該團伙的不法利益。
另外,廉署又發現一名於退休基金會擔任廳長的原貿促局投資居留暨法律處經理,涉嫌直接參與該團伙虛假移民申請的犯罪活動;一名貿促局前執行委員涉嫌利用職權,為兩名「技術移民」申請人提供不法協助及透露部門內部機密訊息,以令申請人的個案可順利獲得批准,涉嫌觸犯「濫用職權」罪及「違反保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