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26)日發新聞稿表示,日前審理了一宗統一司法見解的非常上訴。涉案上訴被告在初級法院刑事法庭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檢察院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中院裁定檢察院的上訴理由成立,改判被告罪名成立,並判處其三年六個月徒刑以及禁入賭場兩年的附加刑。被告不服,向終審法院提起統一司法見解的非常上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427條的規定,訂定如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具強制力的司法見解:在審理就第一審無罪判決提起的上訴中,如果中級法院改判被告有罪,則應該直接作出量刑。為此目的,中級法院可在認為必要時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典》第352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重開聽證,並在對相關證據進行調查的基礎上科處刑罰。
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426條的規定,相關統一司法見解的裁判將刊登在今(27)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
終審法院發表統一司法見解,認為中院無罪改有罪後應直接量刑。(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