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問責制「有名無實」?

張永春:領導主管工作決定須承擔風險
24/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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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春:領導主管工作決定須承擔風險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今(24)日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回答議員提問。會上多名議員關注到官員問責的問題,指當局官員問責制「有名無實」。

張永春回應表示,現行的法律,對各級公務人員的義務和職責,以及未能履行有關規範所須承擔的責任,有明確的規定;根據主要官員通則及守則,若主要官員在政策制定過程及下屬部門或實體在施行上級訂定的政策中存在失誤時,須向行政長官承擔責任。

張永春稱,對於官員問責,如果是為謀取個人的私利而違反法規、濫用職權等為當局或社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會根據現行的制度,交由廉署或依法提起紀律程序,嚴格追究法律或紀律責任;但他強調,無論是普通工作人員,還是領導主管在工作時,均不能因為追責或問責,形成一種大家不做事、不敢做事的氛圍,變成「多做多錯」、「不做不錯」,因為有些決定,必須要承擔風險。

張永春指,為進一步完善問責規範,行政法務司去年對官員退休後的紀律責任進行了檢討,但認為應該更加深入和全面;在作出全面研究,將提出完善的建議方案。(編輯:陳宇東)

官員問責制「有名無實」?張永春表示領導主管工作決定須承擔風險。(古金元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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