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潤生表示,昔日在計分制下長者上樓機會較大,長者或會帶上家團中的年青人申請,修法後可望解決有關不公狀況。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23)日繼續討論《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23)日繼續討論《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
會後主席何潤生表示,今日主要指出買賣預約合同的立約人,必須由申請人擔當。換言之,昔日在計分制下長者上樓機會較大,長者或會帶上家團中的年青人申請,成功上樓後長者卻會離開經屋留給年青人居住,修法後可望解決有關不公狀況。
何潤生補充,家團及家團代表在法律中沒有清晰定義,修法後申請人簽約的話,業權歸申請人,可望解決家團在業權上爭拗的問題。
何潤生又指,政府在下次委員會將提交氹仔日暉、北區青州坊、快盈、青濤的建築成本價及賣出後總收入,以了解出售經屋後政府有否蝕賣,或市民是否從中得益,為日後夾心階層樓宇的定價提供依據。 (編輯:梁雄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