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內港航道放置蟹籠

海事局接報清出千五米長
23/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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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接報清出千五米長

海事及水務局昨(22)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海事局船舶交通中心在昨日早上收到市民舉報,指內港航道一帶懷疑有船隻違規放置蟹籠,當局隨即聯同海關派船到現場跟進處理。海事局人員在海床刮起和清理長約1,500米的蟹籠,期間海關船隻協助維持現場的海上交通秩序,事件對通航未有構成影響。

違規蟹籠轉趨隱蔽

海事局指出,以往船隻違規放置捕漁工具時,會在漁具上方放置浮泡以作標識,但近期有關違規行為轉趨隱蔽,例如是次蟹籠擺放位置的上方未見有浮泡標識,難以察覺,因此其它船隻途經時會容易纏繞到漁具,構成通航危險。當局表示,會聯同海關加大力度打擊違規捕撈行為,亦呼籲船隻注意有關情況,在航行時加強瞭望,確保航行安全。

根據澳門海事法規,為保障航行安全,禁止在航道及其周邊水域捕魚或放置捕魚設施,違法者可被科處最高15,000元罰款。如果因捕魚或放置捕魚設施而造成海上事故,除加倍罰款外,違法者尚須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以及倘有的刑事責任。局方呼籲船隻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勿進行影響航行安全的行為。

海事及水務局昨日表示,在海床刮起和清理長約1,500米的違規蟹籠,呼籲船隻航行須加強瞭望。(海事及水務局提供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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