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人員清理約1500米長蟹籠。(海事及水務局)
海事局船舶交通中心今(22)日早上收到市民舉報,指內港航道一帶懷疑有船隻違規放置蟹籠。海事局人員在海床刮起和清理了長約1,500米的蟹籠。
海事局稱,以往船隻違規放置捕漁工具時,通常會在漁具上方放置浮泡以作標識,但近期有關違規行為轉趨隱蔽,例如是次蟹籠擺放位置的上方未見有浮泡等標識,難以察覺,因此其它船隻途經時會容易纏繞到漁具,構成危險。
根據本澳海事法規,禁止在航道及其周邊水域捕魚或放置捕魚設施,違法者可被科處最高15,000元的罰款。如果因捕魚或放置捕魚設施而造成海上事故,除加倍罰款外,違法者尚須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編輯:賴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