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11月29日第90/99/M號法令及其核准的〈海事活動規章〉》(下簡稱《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特區政府對《規章》的部份規定作出修訂,包括:簡化船舶辦理離港手續、減少船舶重複檢驗、保障惡劣天氣下船員的安全、更及時地按照國際海事組織新的要求更新船舶證書格式及簽發證書的條件、加強管控海上航行及出入港口的秩序。同時,為配合去年九月生效的第12/2019號法律《船舶商業登記法》,對《規章》內的船舶海事登記手續作出了相應調整。
行政法規將自公布翌日起生效。(編輯:陳華清)
行政會完成討論海事活動規章草案,簡化船舶辦理離港手續。(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