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多歲的本澳女子涉嫌在友誼大橋酒後逆向駕駛被警方拘捕,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檢察院昨(16)日指出,嫌犯嚴重擾亂陸上交通秩序,並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重大潛在危險的惡劣情節,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提供擔保金、定期報到及中止駕駛等系列強制措施。
檢察院表示,以涉嫌觸犯《刑法典》的「危險駕駛罪」、《道路交通法》的「逃避責任罪」及「醉酒駕駛罪」對其立案偵查。按法律規定,「危險駕駛罪」最高可判處三年徒刑或科罰金,「逃避責任罪」最高可判處一年徒刑或最高120日罰金,「醉酒駕駛罪」則可處最高一年徒刑及禁止駕駛一年至三年的附加刑。
檢察院續稱,首次在同類案向嫌犯實施中止駕駛的強制措施,以防止其在案件偵查期間再次作相同性質的犯罪行為。按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相關案件將適時送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
案發在上周六(11日)凌晨約4時40分,嫌犯在友誼大橋駕車,撞毀大橋分隔設施後,在反向行車道行駛,令在該車道的駕駛者面臨嚴重的交通危險。事後警方調查發現,嫌犯體內血液的酒精含量超過法律所定「醉酒駕駛罪」的標準,涉嫌酒後駕駛。
檢察院對日前涉嫌酒駕並在友誼大橋逆向駕駛的本澳女子採取提供擔保金、定期報到及中止駕駛等系列強制措施。(互聯網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