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於今年10月5日正式生效, 婦聯總會於本月15日邀請到社會工作局代表,為婦聯理監事及職工講解《家暴法》內容,並進行互動交流,以深化婦聯前線人員在執行《家暴法》過程中的協作,提升防治家暴效能,與市民一起共建幸福家園。
講座日前於婦聯會址舉行,社會工作局高級技術員曾慶遠、技術員李志立,婦聯理事長林婉妹及理監事、職工逾100人出席。講座第一部分以釐清家庭暴力的概念為主;第二部分講解《家暴法》文本並和與會者進行研討,讓其了解立法精神及條文內容。
曾慶遠表示,家庭暴力訂明在親屬關係或同等關係範圍內所實施的任何身體、精神或性方面的虐待。但需注意的是,家暴行為不是絕對構成《家暴法》,需滿足「重複虐待行為」(例如家長「持續」對小孩體罰)或「一次性嚴重傷害身體行為」(例如丈夫氣憤之下把妻子打成「重傷」),才會構成「家暴罪」。為讓社會團體的前線人員更釐清定義及遇到個案時的具體操作方式,社工局將與各社團進行培訓及講解合作流程,以便他們更了解該家暴法律。當局未來亦可邀請婦聯等民間團體,參與家庭暴力預防計劃,共建和諧家庭。另外,除社會重點關注家暴罪列為公罪外,《家暴法》更強調政府的事前預防及介入,倘發現疑似家暴個案,有關機構及人員須通報社工局,方便政府及團體及時介入,加強協助及輔導,改善家庭關係。《家暴法》賦予關注家暴團體法律地位,除參與前期介入及支援等工作,司法訴訟時亦可申請成為輔助人,協助受虐人興訟,減輕當事人上庭顧慮。
婦聯總結時表示,該會近期已將屬下受虐庇護中心提高了相關培訓及增加前線人手。另配合法案內容,將開展一系列社區宣傳、講座,冀讓居民更清晰家暴定義,提高防治暴力行為的認知。並繼續推動當局持續為有機會跟進和處理家暴的部門和人員,進行相關培訓和宣導工作,保證對家暴的處理機制和規範化得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