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立法禁止食用野味,包括貓、狗等。
據《珠海特區報》今(14)日報道,珠海公布《珠海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共23條,對禁食範圍、可食範圍以及以食用為目的的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等相關行為進行規範。
根據《條例》規定,可以食用的動物範圍為:一是經人工繁育列入畜禽遺傳資原始目錄,並經依法許可食用且檢疫檢驗合格的動物;二是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雍靈說,通俗來說,可食用的動物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列入畜禽遺傳資原始目錄、取得經營利用許可、完成檢疫檢驗手續。
貓、狗禁止食用
根據《國家畜禽遺傳資原始目錄(徵求意見稿)》,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等畜禽可以食用,銀狐、貉等畜禽為非食用性利用。雍靈介紹,雖然珠海的條例中並未明文規定,但貓、狗沒有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原始目錄,也無法取得檢疫檢驗手續,因此貓、狗禁止食用。”
陸生野生動物全部禁止食用
在陸生野生動物方面,根據條例,畜禽遺傳資原始目錄以外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均全面禁止食用。這一禁食範圍也是珠海史上最嚴的規定。
水生野生動物部分可食用
在水生野生動物方面,條例參照國家規定,除了法律規定禁止食用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外,未禁止食用的水生野生動物,都納入可食用範圍,可以養殖、食用。目前,珠海有中華白海豚、中華鱘等國家各級重點保護水生動物,屬於禁止食用範圍。
據統計,珠海市從事水生野生動物養殖的企業和個人共70家(其中企業6家,個人64家)。
甲魚、牛蛙、青蛙等兩棲動物可食用
在介於陸生和水生的兩棲爬行動物方面,目前,國家已明確中華鱉(甲魚種類)、烏龜、牛蛙、美國青蛙等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可以養殖、食用。
食野味最高處以30倍處罰
根據條例,非法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每人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2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並對組織食用者從重處罰。其中,條例所規定的最高處以價值30倍的罰款,這一處罰額度較廣東省此前通過的相關法規(最高處罰貨值20倍)更大。
根據條例,經營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酒樓、飯店、農莊、會所、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餐飲服務提供者,價值或者貨值不足1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價值或者貨值1萬元以上的,處價值或者貨值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
該條例還設置了多種禁止行為規範,包括禁止餐飲場所提供野味餐飲;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以禁食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食用或者生產、經營食品為目的,獵捕、出售、購買、宰殺、儲存、運輸、攜帶、寄遞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編輯:梁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