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路環十月初五馬路近譚公廟對出石灘,經常有人採捕生蠔,市政署與海關持續採取聯合行動巡邏路環沿岸,日前拘捕一名男子,並即場扣押採捕所得之水產品4.2公斤。
市政署表示,根據《食品安全法》,對生產經營或供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存在食用風險的漁獲或野生動物等行為人作出起訴。如構成犯罪,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600日罰金;如相關行為屬行政違法,將可被科處澳門幣50,000元至60萬元的罰款。市政署呼籲本澳沿岸水生動物之生長條件及環境因素皆不符合食用安全與衛生要求,所採捕之貝類均不宜供人食用。
市政署與海關會持續巡查路環十月初五馬路、譚公廟、竹灣豪園、黑沙龍爪角等沿岸黑點,打擊不法採捕、生產經營存在食品安全風險的漁獲或野生動物的行為。
市政署與海關日前路環沿岸聯合拘捕一名男子,並即場扣押採捕所得之水產品4.2公斤。(市政署提供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