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檢控1名在路環十月初五馬路近譚公廟對出石灘採捕生蠔的人士,並即場扣押 4.2公斤採捕所得的水產品。
市政署表示,根據《食品安全法》,對生產經營或供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存在食用風險的漁獲或野生動物等行為人作出起訴。相關人士若構成犯罪,最高可被判處 5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600日罰金;如相關行為屬行政違法,將可被科處5萬元至60萬元的罰款。
市政署表示,將與海關持續巡查路環十月初五馬路、譚公廟、竹灣豪園、黑沙龍爪角等沿岸黑點,打擊不法採捕,又呼籲本澳沿岸水生動物的生長條件及環境因素不符合食用安全與衛生要求,不宜食用。當局又提醒市民,在沿岸垂釣及捕捉水生動物會影響自然生態及野生動物棲息,加上近日天氣不穩,堤岸陡斜石灘濕滑不平容易發生意外。 (編輯:陳宇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