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於今(11)日發布通告,3月27日起,對經珠澳口岸入境且14天內無外國和香港、台灣地區旅居史,無發熱、乏力、乾咳、咽痛等症狀,保障澳門正常生產生活的特定人員(以下簡稱特定人員),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但須進行核酸檢測,並對其嚴格加強全流程健康管理。
珠海當局與澳門特區政府在相關方面溝通協商下,在保障珠澳兩地正常生產生活的前提進一步明確相關要求,現就特定人員有關健康管理服務事項通告如下:
1、特定人員入境時須持7天內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或珠海市相關部門出具的核酸檢測採樣證明。
2、入境時須進行《健康申明卡》電子申報。
3、持珠海市公安局簽發的《港澳居民居住證》的特定人員入境前應主動掃「粵康碼」進行健康申報;入境時須如實填寫個人基本資訊(含姓名、在珠住址、聯繫方式等);入境後3小時及出境前1小時內,須主動向所在社區報備,納入社區網格化管理。
4、特定人員入境後應始終保持通訊暢通,積極配合社區做好健康管理服務工作。
5、對於拒不配合健康管理服務措施的特定人員,入境後將對其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6、本通告自2020年4月12日零時起生效。(編輯:林思穎)
珠海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於今日發布特定人員健康管理通告。(中國海關總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