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與海關巡路環作勸戒

沿岸採捕水生野生動物可被檢控
10/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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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岸採捕水生野生動物可被檢控
沿岸採捕水生野生動物可被檢控
沿岸採捕水生野生動物可被檢控

近期市政署與海關採取聯合行動,持續巡邏路環沿岸。(市政署圖片)

市政署及海關即場沒收有關人士採挖的蠔。(市政署圖片)

特區政府持續關注有市民於沿岸石堤、灘塗等進行垂釣及採捕水生動物等情況,近期市政署與海關採取聯合行動,持續巡邏路環沿岸並對從事相關危險行為人作出勸戒,沒收有關水產漁獲。不法採捕、生產經營存在食品安全風險的漁獲或野生動物,可能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而被起訴。

就遊人於沿岸石堤、灘塗等地點垂釣、捕漁、採蠔及捉蟹等情況,市政署與海關近期持續巡查路環十月初五馬路、譚公廟、竹灣豪園、黑沙龍爪角等沿岸黑點,並即時上前勸止,要求相關人士回到岸上安全區域,沒收於上址採捕之水產漁獲。同時,已在上述地點加設警示標語,提醒公眾注意安全。市政署呼籲本澳沿岸水生動物之生長條件及環境因素皆不符合食用安全與衛生要求,所採捕之貝類,均不宜供人食用。

市政署提醒,生產經營或供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存在食用風險的漁獲或野生動物,可能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而被起訴,如構成犯罪,最高可被判處5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600日罰金;如相關行為屬行政違法,將可被科處澳門幣5萬元至60萬元的罰款。

另外,在沿岸垂釣及捕捉水生動物可能對自然生態環境及個人安全構成影響。由於堤岸陡斜、石灘濕滑不平且滿布尖利砂石,當局在巡邏中偶有發現部分人罔顧安全風險,甚至帶同孩童跨越堤岸進入石灘、垂釣捕漁或採挖水生動物嬉戲,有損自然生態及野生動物棲息環境,更可能影響個人及公共安全,市民應立即停止有關行為。(編輯:梁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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