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8)日完成審議《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並簽署意見書。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於會後表示,法案將在本(4)月內提交全體會議表決,法案建議自公布後滿180日起生效,政府相信能在5月前獲細則性通過,故法案列明生效日期為今年11月1日。
被問及法案不將外僱家傭納入保障範圍,陳澤武引述政府數據表示,國際勞工組織2013年報告指出,全球有42.5%的家傭不享有法定最低工資,當局亦解釋家傭的僱主大多本身都是「打工仔」,無法如企業般有能力支付僱員一定水平的薪金。
此外,法案亦不適用殘疾人士,但政府表明會另立補充法規保障本地殘疾人士享有最低工資,並與本法案同日生效。
僱員的最低工資金額分別為按月計算報酬6,656元;按周計算報酬1,536元;按日計算報酬256元;按小時計算報酬32元;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以當月的基本報酬除以當月實際工作的時數,平均每小時32元。法案規定生效後滿兩年進行首次檢討,其後每兩年須進行一次檢討,並可按經濟發展情況調整有關金額。
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將另立補充法規保障本地殘疾人士享有最低工資。(梁佩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