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金管局)昨(8)日發出公告稱,近日接獲有關「藍山國際有限公司」所營業務的查詢,該實體從未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任何金融活動。
公告稱,根據7月5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只有獲許可之金融機構,方可在澳門從事金融活動。任何人士或實體未經許可而於澳門從事受監管金融機構之專有經營活動,均構成《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122條第二款b項所指的「特別嚴重之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科處澳門幣500萬元罰款。
澳門金管局再次呼籲巿民,應透過獲許可之金融機構進行金融相關之活動,以免受騙及遭受不必要的損失。藍山國際有限公司總部設於香港,業務包括證券經紀、資產管理及信貸服務。
藍山國際有限公司市場發展總監戚榮軒此前接受傳媒訪問曾表示,設立澳門分行希望讓持牌專業人士來澳介紹金融產品,以及協助澳門企業在香港上市。
澳門金管局表示,「藍山國際有限公司」從未獲許可在澳門從事任何金融活動。(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