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金融管理局表示,近日接獲有關「藍山國際有限公司」所營業務的查詢,證實有關實體從未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任何金融活動。當局呼籲,巿民應透過獲許可的金融機構進行金融相關活動,以免受騙及遭受不必要的損失。金管局稱,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規定,只有獲許可金融機構,方可在澳門從事金融活動。任何人士或實體未經許可而於澳門從事受監管金融機構之專有經營活動,均構成《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所指的「特別嚴重之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科處500萬澳門元的罰款。(編輯:袁金秀)
金管局表示,「藍山國際有限公司」從未獲許可在澳門特區從事任何金融活動。(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