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積逾14,000平方米

南灣湖五土地勒遷上訴被駁回
08/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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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灣湖五土地勒遷上訴被駁回

「南灣湖計劃」五幅土地批給失效後,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命令承批人遷離,承批人不服勒遷,向中級法院提起撤銷性司法上訴,全部被判敗訴。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7)日發出新聞稿稱,所涉土地均位於澳門半島,分別為「南灣湖計劃」A區3地段、C區1地段、C區3地段、A區9地段和A區4地段,面積各為4,169平方米、1,233平方米、1,027平方米、3,449平方米和4,563平方米,承批人分別為曉景灣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澄景灣建築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翠景灣建築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畔景灣置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和風景灣置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長官透過2018年5月3日的批示宣告上述五幅土地批給合同失效,運輸工務司司長於2018年7月13日作出批示,命令五承批人於60日內遷離上述地段。中級法院經審理後,裁定上述五宗由承批人提起的撤銷性司法上訴敗訴。

此外,中級法院亦就一宗涉及行政長官宣告土地批給失效案件作出裁判。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案件所涉及的是位於氹仔廣東大馬路稱為BT12地段,面積為2,510平方米土地,承批人為「 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Predial Hoi Sun,Limitada 」。土地總利用期限為42個月,至2003年6月16日止。行政長官於2015年5月15日作出批示,以可歸責於承批公司的原因不按合同訂定的條件利用土地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經審理後,中級法院裁定承批人提起的撤銷性司法上訴敗訴。

「南灣湖計劃」五幅土地批給失效後,承批人不服特區政府的勒遷命令,向中級法院提起撤銷性司法上訴,均被判敗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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