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議題向來是社會關注焦點,《修改經屋法》正在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審議,政府日前向第一常設委員會提交《修改經屋法》新文本,在申請人年齡、經屋訂價及轉售方面作出修改,引起關注公共房屋建設人士及團體關注,並表達不同意見。有意見認為持份者應盡快就相關問題達致共識,早日展開建設工程,為有需要人士解決住屋問題。
行政會在2018年11月完成討論《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法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其中一個爭議點是建議經屋申請人由18歲提高至25歲,社會上一直未有共識,支持意見認為,理論上,經屋單位應主要解決有住屋需求家團而非單身人士,即使單身年輕人有居住困難,當局可另尋途徑協助,澳門土地資源有限,經屋供不應求,應該用資源扶助有需要人士,18歲便可申請經屋,他們當中大部分仍是學生階段,毋須過急置業。但反對者認為,法律上18歲已是成年人,已具法定權利,18至24歲人士亦有居住需要,不應剝奪這一群體申請經屋權利。
政府最新向第一常設委員會提交《修改經屋法》的新文本,對申請經屋年齡規限作出修改,區分家團申請人與個人申請人,家團申請人只需年滿18歲,個人申請人亦降低至年滿23歲。此一修訂被認為是政府接納了社會意見,某程度上保障了青年人的申請權益,但不少意見認為,申請人年齡不應區分。
另一個爭論點是經屋售價,過去政府採用按市民購買能力訂價,避免市民買不起,新修訂文本提出經屋售價方案是傾向成本價,包括考慮土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及行政成本,售價將較原有訂價方式提高,但亦有意見指經屋售價按成本價計算相對合理,合符長遠發展效益。
法案新文本建議未來經屋轉售,只可用買入價回售房屋局,同樣有較大爭議,支持意見認為可去市場化,令經屋不會流入私人市場,亦有意見認為此建議無助經屋住戶向上流動,難以利用經屋升值所得改善居住環境。
住屋問題是社會主要訴求之一,修訂申請經屋年齡規限,做好長遠公屋總體規劃,加快經屋興建進度,增加供應量等,已提出多年,但討論一直未有結果。行政長官賀一誠多次表示,經屋建設涉及市民對住房有急切需求,需要盡快開展。各持份者應盡早研擬一個共識,推展經屋建設,為有需要人士解決住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