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指出公屋供應多少才是年輕人能否「上樓」的重點問題。(鍾佩欣攝)
梁先生認為經屋住滿六年後出售,售價應按照市場價格及通脹作出調整。(鍾佩欣攝)
經濟房屋可以起到調整樓價的作用,合理的供應有助社會健康發展。(資料圖片)
日前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修改經屋法》草案新修訂文本,建議個人申請年齡下限由原建議的25歲改為23歲,家團代表則維持現時的18歲,引起社會熱議。
為年輕人多加考量
居民何先生認為經屋申請年齡應愈早愈好,「早啲申請,早啲準備」。但他指出,公屋供應問題始終為人詬病。何先生稱,有關房屋供應、經屋常規申請等問題在社會上已討論多時,過往政府亦多次表明正解決問題,但現階段仍未能滿足澳門居民的需求,「現行法例18歲可以申請,但都未成功過。
居民黃小姐同樣認為個人申請年齡下限為23歲不太合理,「申請得嚟又要抽,又要等,18歲申請差唔多㗎啦」,期望政府可為年輕人多加考量。
另外,新文本建議經屋住滿六年後,業主只可出售回房屋局,賣出價與買入價基本相同。第二次以家團身分申請經屋的居民梁先生表示不太認同,他理解政府不希望經屋流入私人市場,以保障澳門居民的住屋需要,「但十年後物價都升咗幾倍」,屆時理應按照市場價格或通脹作出調整。
議員倡留機會改善居住條件
對於此次新文本建議經屋「永遠姓經」,立法會議員梁孫旭認為,此舉可有效令經屋去投資化,但若限制條件太嚴格、完全不允許轉讓,可能導致居民無法以「樓換樓」方式改善居住環境。梁孫旭表示,經屋供應有調整樓價的作用,達到「屋係用嚟住」的目的,但至少應該讓有需要人士獲得一次改善居住條件的機會,例如將一房一廳單位交回政府,則可以購買更大的單位,或者將三房一廳單位交回政府,換成小單位以及一定現金,此機制可在經屋系統內滿足居民的需要。
新文本將個人申請年齡下限改為23歲,梁孫旭認為此舉抹煞了一部分居民申請的權利,在未來計分排序的規則下,年輕的個人申請者本來就已經排在「隊尾」、形同陪跑,若將他們申請的權利都「一刀切」禁止,梁孫旭形容將是房屋政策的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