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指出公屋供應多少才是年輕人是否能「上樓」的重點問題。(鍾佩欣攝)
梁先生認為單位出售予房屋局理應按照市場價格及通脹作出調整。(鍾佩欣攝)
根據現行《經屋法》規定,申請可以家團或個人申請人的形式提出,而申請人只須年滿18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昨(4)日立法會一常會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經屋法》新修訂文本,建議個人申請年齡下限由原建議的25歲改為23歲,家團代表則維持現時的18歲,引起社會熱議。
剛踏入社會工作的澳門居民何先生認為經屋申請年齡應愈早愈好,「早啲申請,早啲準備」,但他指出始終為人詬病應是公屋供應的問題。何先生稱,有關房屋供應、經屋常規申請等在社會上已討論多時,過往政府亦多次表明正解決問題,但現階段仍未能滿足澳門居民的需求,「現法例18歲可以申請,但都未成功過,而加仲要調高申請年齡,坦白講,都幾諷刺」。
澳門居民黃小姐同樣認為個人申請年齡下限為23歲,的確不太合理,「申請得嚟又要抽,又要等,18歲申請差唔多㗎啦」,期望政府可為青年人多加考量。
另外文本亦指出經屋住滿六年後,業主則可出售予房屋局,賣出價與買入價基本相同。第二次以家團身分申請經屋的澳門居民梁先生表示不太認同,他理解政府不希望把公共房屋流入私人市場,以保障澳門居民的住屋需要,「但10年後物價都漲咗幾倍」,屆時理應按照市場價格及通脹作出調整。(編輯:鍾佩欣)
《經屋法》新修訂文本建議個人申請年齡下限由原建議的25歲改為23歲。(鍾佩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