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關務督察醉駕

紀律程序被處罰款
03/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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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程序被處罰款

一名海關關務督察因醉駕被判緩刑及禁止駕駛一年三個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昨(2)日於「警鐘長鳴」欄目發出公布,海關已完成這名關務督察的紀律調查程序,判罰停職。由於涉事關務督察的退休申請於事發前已獲批准,並已退休,有關處分改為罰款。

去年12月1日清晨,一名休假中的關務督察駕駛車輛至孫逸仙大馬路附近被警員截查,經酒精測試,證實體內酒精含量超標,涉嫌觸犯「醉酒駕駛」罪,於12月2日被移送檢察院處理。經過司法程序後,該關務督察於2019年12月2日被判三個月徒刑,緩刑兩年,禁止駕駛一年三個月。海關高度關注事件,並開展內部紀律調查程序。

海關完成紀律調查程序後,海關關長於上月13日作出批示,對該名關務督察的違紀行為科處停職處分;由於該名關務督察的退休申請於事件發生前已獲批准,現處於退休狀況,故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規定,有關處分由罰款處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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