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新冠肺炎防疫工作的重大公共利益,檢察院先後針對8宗案件提出控訴,案件將依程序適時移送初級法院排期審理。
涉嫌違反醫學觀察防疫措施的7宗案件中,共有5名本澳居民、2名外地僱員和1名香港居民等8名嫌犯。根據案情,相關嫌犯先後於3月中旬從外地入境澳門,各嫌犯入境後須於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然而,上述嫌犯涉嫌違反相關規定,分別以包括外出取貨或泊車等各種不同理由,擅自一次或多次離開指定的居所或酒店房間,甚至在酒店房間之內接待他人;其中,一名本澳居民於入境當天擅自離境,一名外地僱員涉嫌在入境時向當局提供虛假住址以逃避檢查,並隱瞞需隔離觀察的情況而如常上班工作,至被警方巡查始揭發事件。
針對8名嫌犯涉嫌違反防疫措施致危害公共衛生安全行為,檢察院分別對各嫌犯作出控以「違反防疫措施罪」,相關罪行依法最高可判處6個月徒刑或60日罰金。
8宗案件之中,尚有一宗涉嫌惡意弄污政府配售口罩的案件,根據案情,嫌犯於路環衛生中心要求更換獲配售口罩時,涉嫌以唾沫和鼻水塗污衛生中心供配售的320個口罩,致該批口罩遭受污染而報廢。
針對嫌犯於涉毁損抗疫物資惡劣行為,檢察院控訴嫌犯觸犯《刑法典》「加重毁損罪」,依照法律,相關罪行可判處至5年徒刑或600日罰金。(編輯:賴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