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主席陳澤武
政府計劃另設行政法規以補貼殘疾人士享受最低工資保障,並與《最低工資法》同日生效。(互聯網圖片)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24)日繼續細則性審議《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勞工局局長黃志雄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法案建議適用於澳門各行各業的僱員,但家傭及殘疾僱員除外。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匯報會議內容時表示,政府計劃另設行政法規以補貼殘疾人士,並與《最低工資法》同日生效。
陳澤武稱,政府憂慮把殘疾人士納入最低工資保障範圍,變相會令他們就業更困難,決定以補貼方式讓殘疾人士享有最低工資保障,並計劃以獨立行政法規實施。陳澤武又稱,香港的殘疾人士工作能力評估制度是以評估水平計算薪酬,如聽力障礙人士,只能獲得最低薪酬的70%,政府指相關評估工作短期內不會實行,認為以補貼方式對殘疾人士更佳,也更方便,二常會亦認同政府做法。
實際受惠人士難估計
陳澤武表示,目前本澳20至60歲的殘疾人士約有6,000多人,「但6,000人中有幾多人想做嘢呢?無人知」,故暫未有實際數據反映多少人能受惠。不過有資料顯示,經勞工局轉介的大部分殘疾就業者薪酬已高於訂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另外,陳澤武稱,會上有勞工界議員表示不同意法案中建議的「兩年一檢」,政府回應指物業管理一行業兩工種的資料較少,收集需時較短,因此具備條件實行一年一檢。而最低工資法則涉及所有工種,涉及面廣,一年時間亦未必足夠反映社會經濟狀況,認為兩年時間較適當。
法案建議最低工資金額分別為:按月計算報酬,每月澳門幣6,656元;按周計算報酬,每周澳門幣1,536元;按日計算報酬,每日澳門幣256元;按小時計算報酬,每小時澳門幣32元;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以當月的基本報酬除以當月實際工作的時數,平均每小時澳門幣32元。
團體認為應給予常人化機會
對於政府擬以補貼方式保障殘疾人士享有最低工資。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總幹事廖秀華昨日受訪時表示,她明白政府可能是出於善意,但認為相關做法有違《殘疾人權利公約》精神。
廖秀華稱,社服界一直冀殘疾人士在社會上能體現勞工價值,希望社會給予他們常人化的機會。若以補貼方式等同福利制度,未能體現平等對待殘疾人士及增加其社會參與度,「有少少違背殘疾公約精神。」她又認為,澳門作為先進社會,理應設有相關殘疾人士工作評估制度,但現時政府做法是「取易不取難」,直接以福利制度「墊底」,認為此舉不是社會的良性制度,不利時代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