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常會續議《非高教通則》

大致同意政府意見
24/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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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同意政府意見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23)日續議《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記者會指出,委員會大致同意政府意見。委員會之後將與政府進行技術會議,預計一、兩次會議後法案便能完成審議。

陳澤武指出,政府在法案的第四章作出最大更改,將原本「學校運作、關閉和轉換辦學實體」改為「學校運作、終止或註銷執照、暫時行政介入及轉換辦學實體」,陳澤武稱,政府聽取法律顧問及法務局意見,認為在法律用語上,辦學執照是要用「終止」而非「關閉」,故作出改動。

陳澤武又稱,文本建議如發現辦學實體無牌辦學的話,政府將採取第60條「保存措施」,教青局可以關閉學校並加上封條。委員會認為有關條例或對業權人不公平,因為當校舍是由第三者業權人出租的時候,業主需要通過一定程序才能取回加上封條後的物業。

被問到委員會有沒有了解本澳現時無牌經營學校的情況,陳澤武稱,現時本澳未有發現無牌學校,加上澳門正規小學、中學規模較大,甚少出現無牌學校,如有的話多數以夜校為主。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23)日續議《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委員會預計一、兩次會議後法案便能完成審議。(陳嘉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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