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昨(23)日公布《跟進歷年審計報告-澳門基金會對社團的資助發放》,深入探討澳門基金會對社團資助款項監督工作的改善情況,結果顯示由2012年6月公布審計報告至2018年12月,澳基會相關工作的改善情況未如理想。
審計結果指出,澳基會在2014年加入的聽證程序並不完善,其工作人員在執行上具有自由裁量空間。2015年至2018年每年約20%受資助者沒有按時提交報告,逾期個案合共有788宗,涉及金額高達20.91億元(澳門幣,下同)。在「資助款項發放後的跟進和監督」方面,仍沒有聘請核數師對受資助活動的帳目進行審計。
報告認為,澳基會每年向社團發放的資助款項由2012年的8.55億元上升至2018年的22.22億元,上升幅度顯著。基於善用公帑的原則,澳基會應逐項檢視相關問題,不應該視有關問題已大為改善。為妥善處理上述存在多年的問題,澳基會必須以認真及負責任的態度加以改善,以確保每年數以十億計的資助款項得到妥善的監督及運用。
澳基會昨日發出新聞稿回應指,認同審計署對資助款運用情況的監管提出的意見及建議,非常重視相關問題,並已於去年起,嚴格根據規定向未按時提交報告的受資助者執行追收、聽證和處罰等程序。此外,由本年度起批出的資助,將要求受資助者按照規範提交財務報告,並將聘請核數師對大額資助進行審查。
審計署指出,澳基會2018年向社團發放22.22億元資助款項,上升幅度顯著,必須妥善監督運用。(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