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出,教青局由2011年7月推出《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下稱《計劃》),至 2012 年6月所支付的金額約為1.5億澳門元,之後經過三期的變化,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相關總金額已達17.8億澳門元。目前,在監管上,教青局透過評級及巡查來監察機構舉辦的課程是否符合申辦要求,但是次跟進審計發現這些監管措施罰則設置過於寬鬆,最終達不到改善結果,影響《計劃》的成效。
報告表示,教青局面對審計監督時,總是強調巡查人手不足,故未能貫徹落實監督責任,但多年來《計劃》的規模卻有增無減,甚至在外地不斷擴展,在無法確保制度健全和妥善執行監督工作的情況下不斷擴張覆蓋範圍,人手不足的說法即顯得自相矛盾。另一方面,自《計劃》推出以來,不斷有教育機構以違規經營、冒簽或偽造檔、詐騙等方式以身試法,因情節嚴重要由司法機關跟進的也有數十宗,不但反映《計劃》的執行過程存在漏洞,更顯示這種大灑金錢、遍地開花的使用公帑方式有其不足之處,持續令心存僥倖的教育機構鋌而走險。
綜觀今次跟進審計,報告認為教青局在落實審計意見和建議的力度不夠,效力不彰,但數以億計的公帑卻持續花費,反映相關工作的管理與執行欠缺積極而有效的檢查機制,有必要進行深入整改,再決定日後如何更好地推行《計劃》。(編輯:梁啟迪)
報告表示,教青局面對審計監督時,總是強調巡查人手不足,但多年來《計劃》的規模卻有增無減,甚至在外地不斷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