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布《跟進歷年審計報告-澳門基金會對社團的資助發放》,深入探討基金會對社團資助款項監督工作的改善情況,結果顯示由2012年6月公布審計報告至2018年12月,相關工作的改善情況未如理想。
審計結果指出,澳門基金會在2014年加入的聽證程序並不完善,其工作人員在執行上具有自由裁量空間。2015年至2018年每年約兩成受資助者沒有按時提交報告,逾期個案合共有788宗,涉及金額高達20.91億澳門元。在「資助款項發放後的跟進和監督」方面,仍沒有聘請核數師對受資助活動的帳目進行審計。
報告認為,澳門基金會每年向社團發放的資助款項由2012年的8.55億澳門元上升至2018年的22.22億澳門元,上升幅度顯著。基於善用公帑的原則,基金會應逐項檢視相關問題,不應該視有關問題已大為改善。為妥善處理上述存在多年的問題,澳門基金會必須以認真及負責任的態度加以改善,以確保每年數以十億計的資助款項得到妥善的監督及運用。(編輯:陳駿騏)
審計結果指出,澳門基金會在2014年加入的聽證程序並不完善,其工作人員在執行上具有自由裁量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