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19)日繼續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有議員關心「醫療專業委員會」(簡稱「醫專會」)主席是否由醫療人員出任。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引述政府解釋稱,「醫專會」由公共及私人領域的醫療人員代表組成,至於「醫專會」主席的產生辦法,由於不具備條件由「醫專會」成員選舉,因此會先諮詢專業團體意見後,再由政府作出委任。
至於醫療人員違紀被提起紀律程序,利害關係人可於30日內向「醫專會」上訴;之後「醫專會」在30日內對利益關係人上訴作出決議,否則便視為駁回;若被駁回,利害關係人可於30日內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陳澤武表示,由於涉及醫療事故、公共利益,有議員認為默示駁回的處理方式對利害關係人不公道,又認為若天數不足可作調整,政府會考慮修改,認同「醫專會」對利害關係人的上訴作出決議才較妥當。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左)、秘書黃潔貞(右)會後向傳媒匯報會議內容。(劉凱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