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灣湖一土地批給失效四勒遷

承批人上訴全被中院駁回
19/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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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批人上訴全被中院駁回

中級法院今年2月27日分別就一宗涉及行政長官宣告土地批給失效,以及四宗涉及土地勒遷案件的上訴案作出裁判,五幅土地均為「南灣湖計劃」的土地,有關案件的不同發展商全部被判敗訴。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18)日公布,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案件所涉及的是位於澳門半島,一幅面積為8,523平方米,稱為「南灣湖計劃」D區2地段的土地,相關土地最初以租賃方式批予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隨後批給所衍生的權利被有償移轉予華景灣建築置業有限公司,土地租賃有效期至2016年7月30日。行政長官於2018年5月3日作出批示,以租賃期限屆滿而土地未被利用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另外四宗土地勒遷的案件所涉土地均位於澳門半島,分別為「南灣湖計劃」C區11地段、C區6地段、C區5地段和C區8地段,面積各為3,212平方米、3,131平方米、501平方米和4,422平方米,承批人分別為順景灣建築置業股份有限公司、文景灣建築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富景灣置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和雅景灣置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長官透過2018年5月3日的批示宣告上述四幅土地的批給合同失效,運輸工務司司長於2018年7月13日作出批示,命令承批人於通知日起計60日內遷離上述地段。

上述五宗案件的承批人分別向中級法院提起撤銷性司法上訴,經審理後,中級法院裁定五宗司法上訴均敗訴。

再有五幅涉及「南灣湖計劃」土地批給失效上訴,全被中級法院駁回。(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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