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局、澳門金融管理局和社會工作局舉行聯合新聞發布會,公布《消費補貼計劃》的登記,領取及使用詳情。(梁啟迪攝)
為刺激內需根據經濟的《消費補貼計劃》,明(18)日起至4月8日接受網上登記,成功登記的居民可於4月14日至4月30日到選定的地點領取電子消費卡。消費補貼使用期為5月1日至7月31日,每日使用上限為300元,只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不得兌換為現金,計劃旨在提振本澳經濟,刺激內需,達致「齊消費,促經濟;促內需,穩就業」目標。
經濟局、澳門金融管理局和社會工作局昨(16)日舉行聯合新聞發布會,公布《消費補貼計劃》的登記,領取及使用詳情。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人士,可於3月18日早上9時起,到澳門金融管理局網站www.amcm.gov.mo進行登記,登記期至4月8日完結。當局呼籲市民毋須急於在登記首天進入系統登記。進入專頁後,市民需要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絡電話,並選取領卡的時間及地點。確認提交後系統會馬上顯示登記結果並收到短訊提示。未獲發身份證的嬰兒,父母須提出申辦身份證,並且憑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相關收據,在登記期內到身份證明局進行登記。當局指,有關網頁已於昨(16)日開通,可到網上查詢詳情。
領卡時,登記人須出示本人的身份證正本。代領時,代領人須同時出示授權書、登記人及代領人的身份證正本,而授權書可於消費補貼計劃專頁www.economia.gov.mo/consumo/下載。考慮領卡人數較多,當局呼籲市民按選定的時間及地點領取消費卡。
使用期5月1日至7月31日
消費補貼使用期為5月1日至7月31日,每日使用上限為300元,只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兌換為現金,不得用於自來水、電力、天然氣、燃料、電訊服務及視聽廣播服務;跨境交通服務;境外旅遊服務,包括簽證費、交通及住宿;醫療服務,包括中西醫、物理及針灸治療,不得用於娛樂場或購買該等場所的貨品或服務,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以及當押舖。特區政府設有機制監察涉及計劃的不規則行為,對於不法使用及收受消費補貼人士,須返還違法使用的補貼款項,尚須負上倘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協助長者及殘疾人士的申領安排
社會工作局協調了34間長者及康復院舍,協助有需要的住院長者及住院殘疾人士辦理登記及申領手續。同時,社工局亦協調了七隊家居照護服務隊、81間受資助長者及康復日間服務中心/社團,協助有需要的服務使用者辦理登記手續。其他有需要的長者,殘疾或其他有需要人士,倘需協助可前往本澳29間家庭及社區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可協助辦理登記手續。